现在位置:首页> 信用评价 > 项目介绍
关于开展2017年度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8
各有关单位: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基础。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纲要指出: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到2020年,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为加强中国行业的诚信建设,推动行业自律,根据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述两部门批准,我会被确认为第十一批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单位,自2014年8月起将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近几年以来,全国城贸联按照国资委、商务部的部署,积极推动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截止目前已开展了十六批次企业评价工作,累计评出信用企业500余家,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请各会员单位及业内相关企业根据申报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经评价达到A级及以上的企业,颁发由商务部和国资委统一监制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并通过由商务部主办的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及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网站(www.ceun.org.cn)等相关媒体,广泛宣传、推广信用评价结果。取得相应信用等级的企业,可在企业的宣传材料、招商材料、媒体、产品包装、工程投标、产品说明书等方面使用企业等级评价标识,使诚信企业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
       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由我会诚信企业推进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有关申报、评审工作请与诚信企业推进中心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说明
 
    联系方式:
    诚信企业推进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1803室
    联系人:王丽
    电  话:(010)68391803
    邮  箱:2774363674@qq.com
                                                         
                              2017年2月20日
 
附件:
 
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说明
 
    一、批准单位:商务部市场秩序司(信用办)、国务院国资委行协办
    二、评价对象:凡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工业品贸易或与工业品贸易相关的流通和服务的各类企业及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未参加其他协会组织的信用等级评价都可申报参加企业信用评价。
    不包括以下企业:有严重失信行为,被责令关闭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有严重失信行为,虽未被吊销营业执照但被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被吊销相关行政许可、取消资质的企业。
    三、评价目的:反映企业信用状况,促进企业深化信用建设;评价企业信用水准,树立企业信用形象;确定企业信用等级,便于社会公众认知企业信用状况。
    四、评价依据:以企业诚实守信状况为评价内容,以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包括各类经营活动及凭借信用的借贷活动中能否诚实守信、遵法守规、履约尽责为评价依据。
    五、申报办法:
    1、申报企业须如实填写提交《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签署承诺书,并以此作为参加评级的书面协议。
    2、请在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官网 (www.ceun.org)下载申报书,如实填写《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连同相关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后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寄送至诚信企业推进中心,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六、评定程序:
    1、初评。根据申报材料,对初审合格企业基本信息和信用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并通过工商、税务、银行及商务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和媒介报道信息核实参与企业的合法性、纳税情况、银行信贷记录及等级、国家及地方商务系统信用情况、媒体报道情况,初步确定入围名单。
    2、专家评审。组织专家按照评分细则逐项评价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拟定申报企业的信用等级。
    3、媒体公示。对评价结果在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网站(www.ceun.org)等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意见征求。公示征求意见期满,报送商务部和国资委备案。
    4、接受监督举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被公示的企业进行举报,举报须实名制,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提供相应证据和联系方式。
    5、公告评价结果、发证。对于获得企业信用等级的企业,将由商务部、国资委联合通过中国市场秩序网以及中国旧货业协会网站等官方媒体向社会公布,向企业颁发由商务部和国资委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的“企业信用评价XXX级信用企业”的铜牌、证书(铜牌及证书样式附后)。
    6、复评。根据商务部、国资委规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每年复评一次(第一年为初评,第二年、第三年为复评)。并可根据复评结果调整原信用等级。有效期满后企业须重新申请参加信用评价。被评价企业出现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将立即宣布原信用等级无效,并收回相应的证书、铜牌。
    七、评价结果应用及推广
    1、对通过评价达到A级以上企业报商务部、国资委备案公告。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商务年鉴》等发布信用评价结果;专门印制《中国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向驻外经商机构、驻华使领馆、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推荐优秀企业。
    2、将信用评价结果通报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管职能及开展其他业务活动时,参考、认可评价结果,各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资质审批、采购招标、金融保险等方面,为信用好的企业争取支持和优惠政策。
    3、将对获得A级以上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推广信用评价结果。其评价结果将作为其他评选、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并在企业信用管理、信用咨询、风险控制、信用管理师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同时促进上下游行业间互认评价结果,实现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上下游信息共享,帮助企业规避信用交易风险。
    4、对取得相应信用等级的企业,可在企业的宣传材料、媒体、产品包装、工程投标、产品说明书等方面使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识。
    八、有关费用
按照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协会办的统一规定,该项收费主要用于资信调查、专家评审、复审、公示、证牌制作等等。每家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初评费12000元,第二、三年每年年审费各4000元,合计20000元。此费用为连续三年评审费,如需其他增值服务另行收费。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    京ICP备15061710号-4    京公网备案11010200377号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星火路10号2号楼D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