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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05-09
一、农民工规模、分布及流向
 
  (一)农民工总量继续增加,增量主要来自本地农民工
 
  2016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8171万人,比上年增加424万人,增长1.5%,增速比上年加快0.2个百分点。其中,本地农民工11237万人,比上年增加374万人,增长3.4%,增速比上年加快0.7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16934万人,比上年增加50万人,增长0.3%,增速较上年回落0.1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增量占新增农民工的88.2%。在外出农民工中,进城农民工13585万人,比上年减少157万人,下降1.1%。
 
1 农民工总量及增速
 

 
  (二)西部地区农民工人数增长最快,吸纳能力逐步增强
 
  从输出地看,东部地区农民工10400万人,比上年增加100万人,增长1%,占农民工总量的36.9%;中部地区农民工9279万人,比上年增加105万人,增长1.1%,占农民工总量的32.9%;西部地区农民工7563万人,比上年增加185万人,增长2.5%,占农民工总量的26.9%;东北地区农民工929万人,比上年增加34万人,增长3.8%,占农民工总量的3.3%。西部地区农民工人数增长快于其他地区,西部地区农民工增量占新增农民工的43.6%。
 
  表 1 农民工在输出地和输入地的区域分布
  单位: 万人、%
  2015年 2016年 增量 增速
按输出地分:        
  东部地区 10300 10400 100 1.0
  中部地区 9174 9279 105 1.1
  西部地区 7378 7563 185 2.5
  东北地区 895 929 34 3.8
按输入地分:        
  在东部地区 16008 15960 -48 -0.3
  在中部地区 5599 5746 147 2.6
  在西部地区 5209 5484 275 5.3
  在东北地区 859 904 45 5.2
  在其他地区 72 77 5 6.9
  注:其他地区指港、澳、台及国外。
 
 
  从输入地看,在东部地区务工农民工15960万人,比上年减少48万人,下降0.3%,占农民工总量的56.7%;在中部地区务工农民工5746万人,比上年增加147万人,增长2.6%,占农民工总量的20.4%;在西部地区务工农民工5484万人,比上年增加275万人,增长5.3%,占农民工总量的19.5%;在东北地区务工农民工904万人,比上年增加45万人,增长5.2%,占农民工总量的3.2%。
 
  (三)外出农民工增速继续回落,跨省流动农民工继续减少
 
  2011-2016年,外出农民工增速呈逐年回落趋势,增速分别为3.4%、3%、1.7%、1.3%、0.4%和0.3%。外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比重也由2011年的62.8%逐渐下降到2016年的60.1%。
 
2 外出农民工增速及占农民工总量的比重
 

  外出农民工中,跨省流动农民工7666万人,比上年减少79万人,下降1%,占外出农民工的45.3%,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分区域看,东部地区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占17.8%,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中部地区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占62%,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西部地区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占52.2%,比上年下降1.3个百分点;东北地区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占22.9%,比上年下降2.3个百分点。
 
  表 2 2016年外出农民工地区分布及构成
  单位:万人、%
按输出地分 外出农民工总量 构成
外出   外出  
农民工 跨省流动 省内流动 农民工 跨省流动 省内流动
合计 16934 7666 9268 100.0 45.3 54.7
东部地区 4691 837 3854 100.0 17.8 82.2
中部地区 6290 3897 2393 100.0 62.0 38.0
西部地区 5350 2794 2556 100.0 52.2 47.8
东北地区 603 138 465 100.0 22.9 77.1
 
 
  二、农民工基本特征
 
  (一)女性农民工占比继续提高,有配偶的占比提高
 
  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65.5%,女性占34.5%。其中,外出农民工中男性占68.3%,女性占31.7%;本地农民工中男性占62.8%,女性占37.2%。农民工中女性占比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本地农民工在农民工总量中占比继续提高,而本地女性农民工占比较高所致。
 
  全部农民工中,未婚的占19.8%,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有配偶的占77.9%,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有配偶的占64.8%,比本地农民工低25.4个百分点,但占比提高较快。
 
  (二)农民工年龄不断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占比近五成
 
  农民工仍以青壮年为主,但所占比重继续下降,农民工平均年龄不断提高。从平均年龄看,2016年农民工平均年龄为39岁,比上年提高0.4岁。从年龄结构看,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为53.9%,比上年下降1.3个百分点;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9.2%,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
 
  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已逐渐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49.7%,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老一代农民工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50.3%。
 
  表 3 农民工年龄构成
  单位: %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16-20岁 4.9 4.7 3.5 3.7 3.3
21-30岁 31.9 30.8 30.2 29.2 28.6
31-40岁 22.5 22.9 22.8 22.3 22.0
41-50岁 25.6 26.4 26.4 26.9 27.0
50岁以上 15.1 15.2 17.1 17.9 19.2
 
 
  (三)农民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占1%,小学文化程度占13.2%,初中文化程度占59.4%,高中文化程度占17%,大专及以上占9.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农民工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9.1%,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3.9%,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
 
  表 4 农民工文化程度构成
  单位:%
  农民工合计 外出农民工 本地农民工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未上过学 1.1 1.0 0.8 0.7 1.4 1.3
小学 14.0 13.2 10.9 10.0 17.1 16.2
初中 59.7 59.4 60.5 60.2 58.9 58.6
高中 16.9 17.0 17.2 17.2 16.6 16.8
大专及以上 8.3 9.4 10.7 11.9 6.0 7.1
 
 
  (四)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比重小幅下降
 
  接受过农业和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32.9%,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其中,接受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0.7%,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的占8.7%,均与上年持平;农业和非农职业技能培训都参加过的占6.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本地农民工接受过农业和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0.4%,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接受过农业和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5.6%,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表 5 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比重
  单位:%
  接受农业
技能培训
接受非农
职业技能培训
接受技能培训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合 计 8.7 8.7 30.7 30.7 33.1 32.9
本地农民工 10.2 10.0 27.7 27.8 30.8 30.4
外出农民工 7.2 7.4 33.8 33.8 35.4 35.6
 
 
  三、农民工就业
 
  (一)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下降明显
 
  从事第二产业的农民工比重为52.9%,比上年下降2.2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重为30.5%,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9.7%,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民工比重为46.7%,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2.3%,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1.1%,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表 6 农民工从业行业分布
  单位:%、百分点
  2015年 2016年 增减
第一产业 0.4 0.4 0.0
第二产业 55.1 52.9 -2.2
其中:制造业 31.1 30.5 -0.6
建筑业 21.1 19.7 -1.4
第三产业 44.5 46.7 2.2
其中:批发和零售业 11.9 12.3 0.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4 6.4 0.0
住宿和餐饮业 5.8 5.9 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0.6 11.1 0.5
 
 
  (二)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有所回落
 
  农民工月均收入3275元,比上年增加203元,增长6.6%,增速比上年回落0.6个百分点。分行业看,除制造业收入增速较上年提高,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增速与上年持平以外,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1.5、1.9、1.5和0.7个百分点。
 
  表 7 分行业农民工月均收入及增速
  单位:元、%
  2015年 2016年 增速
合计 3072 3275 6.6
 
制造业 2970 3233 8.9
建筑业 3508 3687 5.1
批发和零售业 2716 2839 4.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553 3775 6.2
住宿和餐饮业 2723 2872 5.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686 2851 6.1
 
 
  (三)本地和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长较快
 
  外出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3572元,比上年增加213元,增长6.3%;本地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2985元,比上年增加204元,增长7.3%。本地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比外出务工农民工低587元,但增速比外出务工农民工高1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454元,比上年增加238元,增长7.4%;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132元,比上年增加224元,增长7.7%;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117元,比上年增加153元,增长5.2%;在东北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063元,比上年减少42元,下降1.4%。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别比在东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务工的农民工高0.3、2.5和9.1个百分点。
 
  四、农民工权益保障
 
  (一)超时劳动情况有所改善
 
  农民工年从业时间平均为10个月,月从业时间平均为24.9天,日从业时间平均为8.5个小时,均与上年持平。日从业时间超过8小时的农民工占64.4%,周从业时间超过44小时的农民工占78.4%,分别比上年下降0.4 和1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日工作超过8小时和周工作超过44小时的比重比上年分别下降1.8和0.6个百分点,超时劳动情况改善比较明显。
 
  表 8 外出农民工从业时间和强度
  2015年 2016年
全年外出从业时间(月) 10.1 10.0
平均每月工作时间(天) 25.2 25.2
平均每天工作时间(小时) 8.7 8.7
日工作超过8小时的比重(%) 39.1 37.3
周工作超过44小时的比重(%) 85.0 84.4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下降
 
  2016年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为35.1%,比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重为38.2%,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重为31.4%,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
 
  表 9 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单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年以下劳动合同 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没有
劳动合同
2015年农民工合计 12.9 3.4 19.9 63.8
其中:外出农民工 13.6 4.0 22.1 60.3
   本地农民工 12.0 2.5 17.1 68.3
2016年农民工合计 12.0 3.3 19.8 64.9
其中:外出农民工 12.4 4.2 21.6 61.8
   本地农民工 11.5 2.2 17.7 68.6
 
 
  (三)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下降
 
  2016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数为236.9万人,比上年减少38.9万人,下降14.1%。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为0.84%,比上年下降0.15个百分点。2013年以来,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均在1%以下,但是年度之间有波动。2013-2015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分别为1%、0.76%和0.99%。其中,2015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情况反弹,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比2014年提高0.23个百分点。
 
  2016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均拖欠11433元,比上年增加1645元,增长16.8%。其中,被拖欠工资的外出农民工人均拖欠11941元,比上年增加1249元,增长11.7%;被拖欠工资的本地农民工人均拖欠10518元,比上年增加1851元,增长21.4%。2016年被拖欠的工资总额为270.9亿元,比上年增加0.9亿元,增长0.3%;与2015年被拖欠的工资总额增长35.8%相比,拖欠情况出现好转。
 
  从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几个行业看,2016年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分别为0.6%、1.8%、0.2%和0.4%,分别比上年下降0.2、0.2、0.1和0.3个百分点。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有所上升,2016年为0.6%,较上年上升0.3个百分点。
 
  表 10 分行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
  单位:%、百分点
  2015年 2016年 增减
合计 0.99 0.84 -0.15
制造业 0.8 0.6 -0.2
 
建筑业 2.0 1.8 -0.2
批发和零售业 0.3 0.2 -0.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7 0.4 -0.3
住宿和餐饮业 0.3 0.3 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3 0.6 0.3
 
 
  五、进城农民工居住状况
 
  (一)进城农民工的购房比例提高
 
  在进城农民工中,租房居住的农民工占62.4%,比上年下降2.4个百分点,其中租赁私房的农民工占61%,比上年下降1.9个百分点。购房的农民工占17.8%,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购买商品房的农民工占16.5%,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单位或雇主提供住房的农民工占13.4%,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以其他方式解决居住问题的农民工占6.4%,比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购买保障性住房和租赁公租房的农民工不足3%。
 
  (二)居住困难的进城农民工占比下降
 
  进城农民工人均住房面积为19.4平方米,与上年基本保持一致。其中,人均住房面积在5平方米及以下居住困难的农民工户占6%,比上年下降2.3个百分点;在6-15平方米的农民工户占37.4%,在16-25平方米的农民工户占25.5%,均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在26-35平方米的农民工户占12.6%,在36平方米以上的农民工户占18.5%,分别比上年下降1.1和0.9个百分点。
 
  (三)进城农民工居住条件总体有所改善
 
  农民工户住房配备电冰箱和洗衣机的比重分别为57.2%和55.4%,分别比上年提高2.9和3.8个百分点;86.5%的农民工户住房有自来水,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77.9%的农民工户住房有洗澡设施,比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69.6%的农民工户住房有独用厕所,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85.5%的农民工户能上网(计算机或手机),比上年提高7.1个百分点;18.6%的农民工户拥有汽车(生活和经营用车),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
 
  六、进城农民工社会融合情况
 
  (一)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交往有待丰富
 
  在城市生活中,除家人外,进城农民工业余时间人际交往时,老乡占35.2%,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当地朋友占24.3%,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同事占22.2%,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其他外来务工人员占3.1%,比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基本不和他人来往占12.7%,比上年下降1.6个百分点。
 
3 进城农民工业余时间交友选择的情况
 

 
  进城农民工业余时间主要是看电视、上网和休息,分别占45.8%、33.7%和29.1%。其中,选择上网和休息的比重分别比上年提高了2.7和0.9个百分点。选择参加文娱体育活动、读书看报的比重分别为6.3%和3.7%,分别比上年下降0.8和0.9个百分点;选择参加学习培训的比重仅为1.3%,与上年持平。
 
  (二)权益受损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的进城农民工占比显著提高
 
  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难时,62.4%的进城农民工想到的是找家人、亲戚帮忙,找老乡的占28.9%,找本地朋友的占24.7%,找单位领导或同事的占11.7%,找工会、妇联和政府部门的占6.8%,找社区的占2.3%。找家人、亲戚帮忙,找老乡和找本地朋友帮忙的农民工比重分别比上年提高0.7、1.1和1.4个百分点。当权益受损时,进城农民工选择解决途径依次是:36.8%与对方协商解决,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30.1%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比上年下降4.5个百分点;27.2%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上年提高5.1个百分点。
 
4 进城农民工权益受损时的解决途径
 

 
  (三)已就业进城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占比提高
 
  从对工会组织的知晓情况看,已就业进城农民工中20.8%知道所在企业或单位有工会组织,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59.6%知道所在单位和企业没有工会组织,19.6%不知道自己所在企业或单位是否有工会组织。在知道自己所在企业或单位有工会组织的农民工中,53.8%的农民工加入了工会,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加入工会的进城农民工占已就业的进城农民工的比重为11.2%,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在加入工会的农民工中,经常参加工会活动的占21.3%,比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偶尔参加的占62.1%,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没参加过的占16.6%,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
 
  附注
 
  1.调查简介
 
  农民工监测调查:为准确反映全国农民工规模、流向、分布等情况,国家统计局2008年建立农民工监测调查制度,在农民工输出地开展监测调查。调查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地域,在1527个调查县(区)抽选了8906个村和23.7万名农村劳动力作为调查样本。采用入户访问调查的形式,按季度进行调查。
 
  农民工市民化调查:为准确反映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民工在城镇就业生活、居住状况和社会融合等基本情况,国家统计局2015年建立农民工市民化监测调查制度。调查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地域,随机抽取了4.08万户进城农民工样本,由调查员使用手持电子采集终端(PDA),直接入户面访的形式,每年10月开展年度调查。
 
  2.主要指标解释
 
  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本地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业的农民工。
 
  外出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进城农民工:指居住在城镇地域内的农民工。城镇地域为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区域,与计算人口城镇化率的地域范围相一致。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省。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
 
  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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