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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研究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
发布时间:2015-09-11

9月10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主持召开部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关于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审议通过《交通运输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修订送审稿)》。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清醒认识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突发性,始终把安全放在突出位置,不断深化“平安交通”建设,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会议指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对各级政府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要求。修订《交通运输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加快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强调,要把合法性审查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条件,强化依法行政理念,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加快探索实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既要兼顾程序性规定的稳定性,又要防止规范性文件家底不清、效力不明等问题;要增强权限意识,逐步减少规范性文件数量,对于实践中确需增设审批、处罚、强制等手段的,必须通过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来解决。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部领导,部总师出席会议。部机关有关司局和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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