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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新疆企业参加展会开拓市
发布时间:2015-04-05
   “7.5”事件发生后,新疆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新疆生产生活和市场秩序正在逐步恢复。为了帮助新疆解决当前的困难,商务部决定充分利用展览会平台,帮助新疆企业衔接产需、开拓市场,缓解“卖难”问题,扩大新疆产品销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请各展会主办单位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优先对新疆企业参加的有关贸易投资洽谈和展览会的展位费进行减免。 
  二、2009年商务部主办的内贸展会,特别是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商品内销采购洽谈会、中国食品博览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要免收新疆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用。同时,认真做好新疆参展企业的接待服务工作,做好新疆农产品销售对接和信息引导。 
  三、2009年商务部引导支持的展会,各主办单位要积极邀请新疆企业参加,并做好展览期间的服务和接待工作,切实对新疆企业的展位费用进行减免。 
  四、请各展会主办单位积极利用展会平台支持和帮助新疆解决实际困难,主动加强与新疆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衔接,根据实际需求,研究制定相应支持措施,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为维护新疆稳定、加强民族团结,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会展支持新疆企业名单090814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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