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到期企业信用评级企业重新申报的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3
为避免2016年1月1日以前已获得企业信用评级资质的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因到期无法有效的问题,全国诚信企业推进中心现可受理资质重申、牌匾及证书同级申请等业务,具体条件如下: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近三年均有主营业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3、近三年内企业单位无信用不良记录及违规违法行为记录:
4、近三年无经营异常及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5、须附有企业信用等级资质评定表格一份;
6、重新申报和提升等级需提供原企业信用评级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