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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12

2020年,国家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不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夯实统计法治建设根基,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国家统计局党组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和重点任务,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深入贯彻执行。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后,党组会及时传达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统计系统学习贯彻作出部署要求。主要负责同志撰写《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署名文章并在新华网登载,以上率下推动学习深化转化。

 

  压实法治工作责任。2020年召开党组会11次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研究修改《统计法》、依法行政等法治工作。20207月召开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作出部署,推动统计法治工作纵深发展。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2020年对法治工作作出批示30余次。领导班子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分管领域法治工作。

 

  不断提高学习广度深度。12月集中普法宣传月期间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宪法、民法典知识视频讲座,各省级统计机构和有条件的市县统计机构11千多人次参加学习,不断掀起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热潮。

 

  二、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和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依法推进统计改革创新,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积极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统计调查体系。

 

  扎实有效开展统计督察。按照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向首轮统计督察的9个省(区)、2个部门反馈督察意见,向社会公开督察情况,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批准,2020年组建17个统计督察组对10个省(区、市)和7个国务院部门开展统计督察,督察过程中坚持依法依规,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查处了一些统计违法行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成果不断显现。

 

  依法依规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等重大改革。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实现地区生产总值汇总数与国内生产总值基本衔接。制定四经普年度全国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编制2018年全国资产负债表,组织试编2018年地方资产负债表。组织试编2018年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季度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试算,改进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核算。

 

  三、持续优化依法决策机制

 

  坚持领导班子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共国家统计局党组工作规则》、《国家统计局工作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2020年共召开局党组会议、常务会议67次,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审议议题290项。

 

  健全依法决策制度体系。制定印发《国家统计局“三重一大”事项清单》,细化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具体事项,对大额资金使用提出量化标准。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司级单位会议决策制度的通知》,健全完善会议决策制度机制和会议记录制度。

 

  贯彻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重大统计政策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事项,严格审查备案省级统计机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四、依法开展统计普查调查

 

  依法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和《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要求,依法制定普查方案和实施细则,严格保护公民权利,有序开展全国人口普查。全国700多万名普查人员通过电子化采集方式对4亿多户家庭、14亿多人口进行全面调查,获取了高质量人口信息,为完善我国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提供统计信息支持。

 

  依法组织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制定普查方案,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克服新冠肺炎疫情、洪涝灾害、低温冰雪天气等不利影响,分两批开展对832个国家贫困县、享受片区政策的新疆阿克苏地区7市县和抽中的100个非国家贫困县开展普查,为党中央适时宣布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数据支撑。

 

  依法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依法开展47项常规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管理调查项目,审批(备案)71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552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开展涉外调查资格审批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

 

  五、大力加强统计法治监督

 

  加快推动统计立法。积极推进《统计法》修改进程,20201月向全国人大财经委报告统计法修改最新进展,认真梳理各省级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以及相关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提出的修改建议,并向司法部反馈采纳意见。推动《涉外调查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从法律层面防范化解涉外调查领域国家安全风险隐患。

 

  创新开展统计普法。组织统计“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编印《防惩统计造假重要文件选编》,向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发放。开展在线全国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抓住“12·4”“12·8”等关键时点开展法治专题讲座、送法入企等系列集中普法宣传活动。

 

  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对统计违法案件开展执法检查。向地方统计机构转办统计违法案件,组建督办组对有关案件进行专项督办,推动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处分处理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密切跟进全国人口普查和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等重大任务执法检查。完善统计监督协作机制,推动省级及以下统计机构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严格执行警示教育制度。制定约谈实施办法,组织开展3批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约谈会,集中约谈有关市县(区)政府负责同志、相关统计机构负责人。配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做好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工作,通报42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66条、统计严重失信企业125家。进一步贯彻实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

 

  六、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依法发布统计数据。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10场新闻发布会,高质量发布新闻稿186篇,为社会各界提供了全面丰富的统计信息。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权威解读,发布常规数据解读文章130篇,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密切跟踪经济社会热点和统计相关舆情,及时深入分析研判,回应舆论热点,引导社会公众准确理解统计数据和统计工作。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典型案例,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制定印发《国家统计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公开。稳步推进微观数据开发应用工作,推进三农普和四经普数据开发利用。

 

  国家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统计工作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意识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防惩统计造假的任务依然艰巨。2021年,国家统计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制定印发《法治统计建设规划(20212025年)》,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认真开展统计督察,加大统计法治监督力度,切实提升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贡献统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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