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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2020年第12统计督察组进驻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统计督察
发布时间:2020-10-24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重大成果、团结带领全党全国人民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和批准,国家统计局2020年第12统计督察组日前进驻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统计督察工作,并于9月16日与自治区党委、政府进行对接沟通。督察组组长、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毛有丰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通报统计督察事宜,提出工作要求。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对接沟通会并作表态讲话,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作汇报发言。

  毛有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彰显了党中央防惩统计造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推动统计工作更好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指明了方向原则,提供了科学遵循。开展统计督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推动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地的重要举措。此次统计督察将紧紧围绕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确定的督察内容,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国家统计规则政令执行等情况开展督察,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推动统计改革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统计保障。

  石泰峰表示,这次统计督察是对内蒙古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的一次政治体检和精准把脉,也是对我区推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一次全面检验和高位督导,必将对全区统计调查事业创新发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此次统计督察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建立健全防范数据造假的制度机制,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扛起做好统计工作的政治责任。要严肃认真对待、主动诚恳接受督察组的监督检查,严守统计督察纪律,全力做好支持配合各项工作。要扎实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和督察成果运用,补齐工作短板,堵塞机制漏洞,推进改革创新,优化政绩考核,不断提高全区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据悉,国家统计局2020年第12统计督察组将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为期14天左右的统计督察。进驻期间设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问题举报电话:0471—6960015;举报信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2777号邮政专用信箱;举报电子邮箱:2020tjdc12@stats.gov.cn;举报接待室,地址: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南路40号新城宾馆5号楼103房间。受理举报期限:2020年9月16日—9月29日,受理时间为每天8:30—18:30。

督察组副组长徐荣华、庞晓林、霍丙森,督察专员车艳萍,督察组各位成员,自治区领导王莉霞、张韶春,以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呼和浩特市政府和市统计局负责同志、配合统计督察工作联络组成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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